今年3月中旬,廣州增城法院中新法庭在審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過程中,走訪了派出所、村委等單位,理清事情原由,面對面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成功使雙方達成和解,最終撤訴結案,并針對監(jiān)護人教育失職的行為,依法向其發(fā)出《家庭教育令》。據悉,這也是自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后,廣州地區(qū)發(fā)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15歲輟學少年因偷電動車被告上法庭
15歲的少年正值花季,理應在校園里接受良好的教育,遨游在知識的海洋里。
然而,家在增城的小麗和小江,卻因父母工作忙,缺于管教,初中便輟學在家,無所事事,整日在外游蕩,價值觀受到“社會不良人士”的影響逐漸出現(xiàn)偏差。
前段時間,小麗和小江更是偷了附近家秦女士的電動車,騎到別處游玩導致車輛丟失。秦女士多次協(xié)商無果,遂將小麗、小江以及兩人的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電動車的損失2800元。
讓人疑惑的是,該案開庭時被告均未到庭。其實該案標的額較小、事實清楚,要寫判決很容易,但考慮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問題,經辦法官徐小卓并不想“草草結案”,而是選擇“挖根刨底”,弄清楚小麗與小江盜竊的根本原因。
法官家訪后發(fā)出《家庭教育令》
徐小卓法官先后走訪辦理該案的派出所和被告村委了解情況,從辦案民警處得知,警方對案件進行處理調解時,兩個少年的父母不僅不愿意賠償,而且態(tài)度十分惡劣,根本沒意識到孩子做錯了,家長理應承擔責任并予以正確引導。
村委則表示,小江的父母平時工作忙,比較少管小孩;小麗的父母已經離異,小麗跟著父親生活,父女間缺乏交流。
隨后,徐小卓法官在當地村委協(xié)調下與小江的父親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工作很重要,可也不能忽略了孩子成長教育的問題啊!他都因盜竊的事鬧上法庭了,你們依舊選擇不出庭,做錯事就要負起責任,作為家長更加要以身作則啊。”
經過徐小卓法官苦口婆心的一番勸說后,小江的父親終于意識到了錯誤,表示愿意與原告秦女士協(xié)商賠償事宜。遂徐小卓法官又聯(lián)系了小麗的監(jiān)護人,對他們進行了口頭家庭教育指導,同時要求其履行監(jiān)護人的義務,對秦女士的電動車損失作出賠償。經協(xié)調,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方履行了賠償義務后,秦女士撤回了起訴。
案件雖審結了,但小江和小麗的成長教育問題依然牽動著徐小卓法官的心。徐小卓法官發(fā)現(xiàn),小江與小麗輟學在家,接觸的都是社會人群,價值觀念十分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加上成長路上缺少家長關愛,往后若無正確引導,將有可能再次違法。法官認為,小江與小麗的家長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未切實履行監(jiān)護責任,是導致未成年孩子實施違法行為的重要原因,應依法予以糾正。
今年3月16日,增城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分別向小江和小麗的監(jiān)護人發(fā)出了《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長讓輟學孩子返校繼續(xù)接受教育
針對小江與小麗輟學在家的情況,法院發(fā)出的《家庭教育令》中明確要求,家長要與學校相互配合,讓小江和小麗繼續(xù)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也可以將孩子送到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同時,要求父母多陪伴孩子,多關注孩子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引導孩子謹慎交友、遵紀守法,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據介紹,此《家庭教育令》自發(fā)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教育令失效前,小麗與小江本人或密切接觸他們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家長不依法執(zhí)行或將受罰
教育令最后特別強調,如義務履行人違反本教育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庭以及全社會的責任?!都彝ソ逃睢返陌l(fā)出,能有效督促孩子父母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讓家庭監(jiān)管“歸位”。
釋疑:家庭教育指導書與家庭教育令有何區(qū)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據悉,《家庭教育令》更多是使用在家庭教育已經出現(xiàn)問題并可能導致嚴重影響未成年的健康成長或侵害到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時。
而此前發(fā)布的關于《家庭教育指導書》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僅是對離婚后的家庭教育存在疑惑或顧慮,所以法院是根據個案情況通過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書》的方式就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提出指導性意見,督促父母或監(jiān)護人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記者章程 通訊員增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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