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庭困難學生應減免相關費用
工作指引提出,學校應充分發(fā)揮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管理、人員、資源、場地(如圖書閱覽室、活動室、體育館等)等方面的優(yōu)勢開展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課后服務收費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自愿參與課后服務的學生。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孤兒和低保戶家庭學生等)參加課后服務的,應減免相關費用。
課后服務費由學校提供課后服務的,作為服務性收費管理,由學校收取,按規(guī)定列支;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作為代收費管理,由學校代收后直接支付給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不計入學校收入。
工作指引明確,依據(jù)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下午校內課后服務成本由政府、家長共同分擔,學校內部提供的課后基本托管服務第一學時免費;第二學時學校內部供給的課后基本托管服務、素質拓展服務收費不超過6元/生。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內部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務、素質拓展服務收費每學時不超過6元/生。學校通過購買第三方課程提供素質拓展服務的收費不超過35元/學時·生;已開展的服務項目低于收費標準的,以現(xiàn)行收費執(zhí)行,不得調高收費價格。每天下午18:00后延時托管收費由學校與家長協(xié)商確定。學校內部提供的假期托管服務收費不超過60元/天·生。校內課后服務參與人員補助費用標準不低于80元/天·人。部分學校開展高端素質拓展服務的,需由家委會、學校及第三方機構共同商定收費標準,并報屬地教育管理中心備案。
學校開學前應公式收費情況
根據(jù)工作指引,嚴禁學校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后服務活動,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等行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常規(guī)性開放教室、圖書室、運動場地供學生自主學習、自主活動的,不得向家長收取費用。支持鎮(zhèn)街(園區(qū))“一鎮(zhèn)一策、一校一案”推動學校提供第一學時免費基本托管課后服務;學校提供用餐的按實際支出收取伙食費。
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寄宿學生的課后服務,或是在上一年度已免費開展的課后服務項目,視為課后服務費用已納入學校辦學成本,不得再向家長收取。
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對課后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內容及形式、收費政策依據(jù)進行公示,每學期應將課后服務經(jīng)費的收支情況向家長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以及相關部門檢查。
東莞市教育局將定期對課后服務費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抽查或審計,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記者:李直建)
關鍵詞: 收費標準 校內課后服務 課后服務 不得調高收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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