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重慶南城大道一火鍋店,有顧客欲打包10壇泡菜,被店員勸阻后將泡菜全部打翻,并稱門店虛假宣傳,揚言要投訴。
據(jù)了解,該火鍋店處于試營業(yè)狀態(tài),商家在開業(yè)宣傳中稱,店內(nèi)十款泡菜全部免費無限供應,且可以打包。
“但她那個打包就全部給我們倒完了,一共十缽,我們準備十種泡菜,每種大概就一二十斤,她那個主要是太夸張了”
火鍋店店主常先生說道,
“然后我們服務員就上去勸解她,因為倒完了后面的顧客幾乎沒有了。”
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后,顧客便怒而打翻了泡菜壇。事后火鍋店店主表示:
“這倒沒事兒,人難免會有情緒,我們暫時還沒有接到投訴好像。主要是我覺得要珍惜糧食,浪費這個事情不太好”。
對此,網(wǎng)友們看法不一。
有人認為,顧客的做法合理合規(guī),只是不太道德而已。
店家活該,應該說明免費打包的量,否則客戶要求全部打包走也是合理合法的,雖說不道德而已
確實還有個公序良俗在里面,是可以打包,全部打走就有點過了
活該,宣傳的時候隨便說?無限量供應?有沒有腦子
也有人認為,免費的東西本來就是不能打包的。
免費供應的品類在店免費無限吃可以,打包按量付費
真的在店里吃過免費無限量的東西,但是你打包帶走是幾個意思?還好你沒去自助海鮮火鍋,不然你不得花一百塊錢把整個店搬走啊
一般說免費供應都默認堂食吧,免費打包還有理了?
還有清醒的網(wǎng)友說,無論打包道不道德,砸場子就是不對的。
拿東西無所謂,砸東西。。。我懷疑是故意來拆臺的,查一查是不是黑惡勢力。
“免費打包”,可以視為是一個贈與合同(的邀約),并未進行公證,也未實際交付,贈予對象也不是慈善機構等公益組織,贈予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故意打翻泡菜壇,構成侵權,損失數(shù)額達到五千元以上,構成故意毀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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